为了满足国家的迫切需要,如期完成特殊紧急的普查任务,就不能采取传统的“逐级布置、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做法,而要进行一种特殊的普查,即快速普查。
其主要特点:
一是布置任务和报送资料越过中间一切环节,由组织领导普查工作的最高机关与基层单位直接联系;
二是采用电讯方式布置任务和报送资料;
三是普查资料由最高领导机关集中汇总。归根到底,快速普查就是要缩短传递时间和汇总时间,突出快速,力求快中求准。我国1956年进行的“钢材快速普查”,仅在21天内就完成了2 400多个单位的钢材库存情况的普查任务,为国家重新平衡调剂钢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快速普查也有其局限性,普查项目要少,涉及范围要小,才能快速地完成任务,取得比较准确的资料。如果普查内容复杂,就不宜采用快速普查。同时,就快速普查进行的具体方式而论,属于以前所述的第二种方式,主要利用企业、机关、团体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填报。只有在具备这种有利条件的情况下,快速普查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