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指数法的基本原理

在研究复杂经济现象总变动时,由于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计量单位不同,它们的数量表现形式如产量、价格、销量等都不能直接相加,因此需要把不同度量现象过渡到可以相加,然后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方法就称为综合指数法。用综合指数法编制的总指数称为综合指数,它能全面地显示出所研究现象的经济内容,即不仅在相对量方面反映,而且能在绝对量方面反映。

而为了把不能直接相加的各种产品或商品的数量表现,过渡到可直接相加总,就需找到一种因素,把它们的使用价值形态还原到价值形态,这样,原来不能直接相加的数量表现形式就转化为可直接相加的价值形态了。这种加入的因素称为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在综合指数中不仅有同度量作用(即统一计量单位),还起到权数的作用,即起着权衡各因素指标对综合指数的轻重的作用。

综合指数的编制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将不能直接加总的指数化指标通过引入同度量因素,过渡到可以加总的价值量指标。

【例 10-1】某商场商品销售量和价格资料见表 10. 1。

表 10. 1 某商场商品销售量和价格资料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

(1)计算各种商品销售量指数和各种商品价格指数。

(2)计算全部商品销售量总指数和全部商品价格总指数。

以【例 10-1】为例,各种不同的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销售量是不能直接加总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同度量的。但是各种商品的销售额是价值指标,是同度量的,可以直接综合加总。因此可以在计算价格指数时,给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乘以销售量,或者在计算销售量指数时给每一种商品的销售量都乘以价格,就将不能同度量的指数化指标过渡为可以直接加总的销售额了。这个被引入的因素就是同度量因素。一般来说,计算质量指标指数时,引入的同度量因素是与之相对应的数量指标;计算数量指标指数时,引入的同度量因素是与之相对应的质量指标。

第二步,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同一时期,以反映指数化指标的变动程度。

编制综合指数的目的是测定指数化指标的变动。因此,对同度量因素的时期应加以固定。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现象的特点,同度量因素可以固定在基期,也可以固定在报告期。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的公式 1864 年由德国学者拉斯贝尔(Laspeyres)首次提出,因而也称为拉氏公式。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的公式 1874 年由德国学者派许(Paasche)首次提出,因而也称为派氏公式。

同度量因素固定在不同时期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那么,编制指数时,同度量因素究竟固定在什么时期为好呢?一般认为:编制数量指标总指数,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用拉氏公式;编制质量指标总指数,应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用派氏公式。由此,得到如下综合指数的基本计算公式:

式中,p表示质量指标,q表示数量指标,下标 1 表示报告期,下标 0 表示基期;I 表示数量指标指数,I 表示质量指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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