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误差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系统误差(systematic error)

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无限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平均值与被测量的真值之差,称为系统误差。它是测量结果中期望不为零的误差分量。

由于只能进行有限次数的重复测量,真值也只能用约定真值代替,因此可能确定的系统误差只是其估计值,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也就是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它与其他来源的不确定度分量一样贡献给了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值得指出的是:不宜按过去的说法把系统误差分为已定系统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也不宜说未定系统误差按随机误差处理。因为,这里所谓的未定系统误差,其实并不是误差分量而是不确定度;而且所谓按随机误差处理,其概念也是不容易说清楚的。

系统误差大抵来源于影响量,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若已识别并可定量表述,则称为“系统效应”。该效应的大小若是显著的,则可通过估计的修正值予以补偿。另外,为了尽可能消除系统误差,测量仪器须经常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调整或校准;但是同时须考虑的是:这些标准自身仍带着不确定度。

至于误差限、最大允许误差、可能误差、引用误差等,它们的前面带有正负(±)号,因而是一种可能误差的分散区间,并不是某个测量结果的误差。对于测量仪器而言,其示值的系统误差称为测量仪器的“偏移”,通常用适当次数重复测量示值误差的均值来估计。

过去所谓的误差传播定律,所传播的其实并不是误差而是不确定度,故现在已改称为不确定度传播定律。还要指出的是:误差一词应按其定义使用,不宜用它来定量表明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

2.系统误差的特点

系统误差是测试结果中误差的主要来源。它在测试过程中按一定的规律重复出现,一般有一定的方向性。即测量值总是比真值一致偏高或一致偏低,因此增加测试次数不能减小系统误差。

3.系统误差产生的原因
(1)方法误差:

是由于试验方法不够完善所引起的。如在容量分析中,由于指示剂对反应终点的影响,使滴定终点与理论等当点不能完全重合所引起的误差。再如在重量分析中,由于沉淀以及灼烧时沉淀的分解或挥发等引起的误差。在比色分析中,由于干扰离子、酸度等因素的影响引起的误差等。

(2)仪器误差:

是由于使用未经校准的仪器所产生的误差。如玻璃容器的示值与真实容量不一致,必然引起由其配制的标准溶液不标准,由其滴定的体积不准确,引起检验的误差。

(3)试剂误差:

是由于试验中所用的试剂(包括水)中含有杂质引起的误差。如基准试剂纯度不够、蒸馏水存在杂质等。

(4)操作误差:

是由于检验人员感觉器官的差异、反应的敏捷程度和固有的不规范习惯所致。如对终点的判断不准、对标尺的刻度观察有偏差等。

(5)恒定的环境误差:

是由于环境恒定的不利因素所致。如温度偏高,使溶液中的某些成分挥发造成溶液浓度的改变等。

4.减小系统误差的方法
(1)进行仪器校准:

测试前应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国家计量法的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对于实验室中有关影响值的器皿,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校正。

(2)进行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可以消除由于试剂不纯等因素产生的误差。

(3)进行对比试验:

进行对比试验是了解自己的试验结果是否具有系统误差及其大小的最好方法。对比试验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将标准物质在测定样品的同样条件下进行测定,看标准物质的测定值是否与标准物质的保证值相一致,以便了解系统误差的大小。二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例如与经典的分析方法进行比较,以校正所用方法的误差。

(4)进行回收试验:

在实际样品中加入已知量的标准物质,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观察所得结果能否定量回收,以回收率的大小对分析结果进行校正。

在一些教科书中,还把过失误差作为一类单独列出,所谓过失误差亦称粗大误差或疏忽误差。它是一种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误差,主要是由于检测人员工作上粗心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至于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较大的误差。如器皿洗涤不清洁,加错试剂,错用试剂,错用样品,定量不准,试液溅失,看错砝码,错读刻度,计算或记录错误等。过失误差无一定的规律可循,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所测的数据,结果无论好坏都必须舍弃。为避免过失误差的产生,检测人员必须对检验技术精益求精,在检验中应一丝不苟,认真操作,细心检验,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检验结束后,出现异常值时,应进行三查,即一查仪器装置,看仪器状态、操作程序和测试条件;二查试剂,看标准物质、标准溶液、试剂浓度及有效期;三查方法,查应用方法和规定的方法的一致性。对于查不清原因的异常值,不应当随意取舍,应当按照GB/T 4883-1985《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中的规定进行判断其是否剔除。

这一类误差在建立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验室中是不允许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而在近期出版的标准、书刊中过失误差已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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